各市(州)档案局、馆,省直各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档案人才支撑,推动全省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省档案局决定组建全省档案专业人才库,在档案行政管理、档案法规标准、档案收集鉴定、档案保管保护、档案开发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学理论研究、项目档案8个领域选拔人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一)各级档案局、馆在职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研究的在职人员。
(二)各级投资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有丰富项目管理、项目档案工作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
(三)建设项目一线长期从事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档案工作。
(二)工作业绩突出,在档案理论研究、档案法规标准建设、档案基础业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等领域发挥骨干作用明显,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能力。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档案教学研究5年以上并具有档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国家职业资格);或从事档案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档案工作经验。
(四)勇于创新,钻研能力强,在档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得档案工作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所在单位获得过先进集体称号的主要成员;
2.专业成果丰富,出版学术或编研著作;
3.主持过省级及以上档案科研项目,主持或执笔省级及以上档案法规规章、行业文件;
4.有取得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5.在档案专业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并产生良好效果。
三、申报材料
(一)《四川省档案专业人才申报表》一式2份。
(二)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三)申报表中所列举的专业成果、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各1份。
(四)申报表中所列举的著作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正文复印件各1份,论文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各1份。所列举著作及论文需有代表性,著作不超过3部,论文不超过5篇。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四川省档案专业人才申报表》,并由所在单位推荐。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为市、县级(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须报送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申报材料须报送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为省直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档案局。
(三)各市(州)档案局负责将本地区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省档案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将本单位、本系统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省档案局。
(四)省档案局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拟定入选专家库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五、培养与使用
(一)省档案局不定期举办专业人才专题座谈会或研讨会(研修班),组织专业人才参加学习考察、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重点抽选、优先使用专业人才参与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档案法律法规制定、档案标准规范起草、档案执法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档案规范化管理认定、档案专业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专业人才及所在单位应支持配合省档案局安排的各项工作。
六、选拔要求
(一)有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工作。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择优推荐。
(三)各市(州)推荐人数一般不少于10名。
七、报送要求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中央在川企业事业单位填写《四川省档案专业人才推荐信息汇总表》,于1月31日前将汇总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格式为WORD和加盖公章的PDF)报送省档案局。
联 系 人:蒋筱茜、唐志伟
联系方式:028—63090800、028—63090842
电子邮箱:sdaj6309@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商业后街3号(四川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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